注冊商標許可使用的類型
2022-06-21 14:15:28
[司法解釋及相關(guān)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摘錄(2002年10月12日)
第三條《商標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商標許可包括以下三類:
(1)獨占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將注冊商標只許可給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不得按照約定使用該注冊商標;
(2)獨占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將注冊商標只許可給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可以按照約定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許可他人單獨使用該注冊商標;
(3)一般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在約定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內(nèi)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可以自己或者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