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罪
2022-06-01 16:24:43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2萬件(套)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馳名商標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受過兩次以上處罰,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采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1.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刑法》第215條的規(guī)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和商標權人的專用權。
商標是商標的物質載體。在一定意義上,它是商標的具體表現。根據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也不得擅自偽造、制造其商標標識。因此,偽造或者擅自制作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也侵犯了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
(2)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3)客觀方面。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無權承接商標生產業(yè)務的個人或者企業(yè),未經商標所有人授權,印制與其注冊商標標識相同的商標標識;或者冒充注冊商標所有人,委托商標印制單位為自己非法印制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許可,有權承接商標制造業(yè)務的單位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印制與其注冊商標標識相同的商標標識;或者雖受注冊商標所有人委托,但超量生產其商標標識。
(4)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一般以營利為目的。
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罪與非罪的界定。
(1)情節(jié)是否嚴重。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主要看情節(jié)是否嚴重。在判斷情節(jié)是否嚴重時,應綜合考慮數額標準、行為造成的后果、行為人是否多次自學等因素。
數額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第60.3條。
(2)主觀上,行為人是否有故意。本罪主觀上是故意,過失不構成犯罪。在現實生活中,有這樣一種情況:非商標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罪的量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上述罪的,適用“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二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的法定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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